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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信息发布者:云阳县江口镇大面村
    2016-12-14 13:31:14    来源:重庆市云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转载

    一、传销概念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统传销的特点
        1
    、组织严密、行动诡秘
       
    传统的传销一般会通过各种手段将人员诱骗至外地,然后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比较严密,行为也较为诡秘,上下线人员一般是单线联系而不会越线联系,传销的高层通常是异地遥控指挥。
        2
    、专挑熟人下手
       
    传统的传销活动中,传销人员一般会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朋友聚会网友会面等理由为借口,欺骗家人、亲朋好友、老乡、同事、同学等熟人到异地参与传销。
        3
    、鼓吹一夜暴富

       
    传销人员将人诱骗至某个封闭的地方,然后会用一套完整的看似很科学的奖金分配制度以及相关歪理邪说理论,给人灌输一夜暴富的理念,鼓动人员加入传销活动。
        4
    、持续洗脑
       
    传销人员通常会对新入者进行集中授课、交流谈心、关心问候等手段灌输传销的理念,一直到新入者对一夜暴富深信不疑,自愿进行传销为止。
        5
    、高额返利
       
    任何传销都有看似公平而且诱惑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这样高额返利的计划下,新入者很难拒绝这样的诱惑,会很容易加入传销活动。
        6
    商品价格虚高
       
    传销活动所卖的商品其实只是一种掩饰,传销的目的在于吸收人员加入,发展下线,从而骗财,所以传销的商品要么不存在,要么所卖价格跟其实际价值相去甚远,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品、服装以及三无商品等。
       
    三、互联网传销的含义
        
    互联网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互联网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一般由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行为。

    四、互联网传销的特点

    1、手段隐蔽

    传统的传销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借助人际关系网,利用感情进行欺骗。互联网传销则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为传销活动提供掩护,传销的首脑隐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会员进行联系,发展下线成员、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反馈信息等都借助互联网进行操作。费用的收取,工资奖金的发放也都通过互联网上的账户进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联络人只需要将网站关闭,将其账户注销即可,被抓人的交易电子文档就无法打开,也无法下载。互联网传销将传统面对面传销方式升级为点对点传销,上下线可能都不认识,传销首脑位居幕后,服务器托管异地,甚至是国外,隐蔽性很强。
        2
    、受害群体涉众性广
        传统的传销因为局限于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在同一地区,所以发展传播速度有限,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同,通过互联网方式,潜在可供发展的会员很多,发展渠道也丰富,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需要简单点击鼠标就可发展下线,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非常广,传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长。
       
    案例:2013  8 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33 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共有19 万余人参与其中,受害群体的涉众性极广。
        3
    、标的虚拟化
       
    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是一个很先进的理念,但是对于很多网民来说,这却是很虚拟的东西,传销人员正是利用这点,打着资本运作高科技促进国家相关产业等幌子,借助高科技产物的概念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伪装进行传销,不明事理的网民很容易被诱导进来,传销标的的虚拟也使得网民很难判断,误以为传销的标的是先进的理念,进而掉进传销陷阱。
        
    案例: 2012  2 月开始,湘潭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刘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意大利“UNG 投资有限公司的会员忠诚回馈计划,以销售“UNG”电子股票的名义,采取入单激活配送电子股的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在美国租用了互联网服务器,利用“UNG”公司的网络平台,直接以购买电子股的数量和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非法谋取暴利,标的完全虚拟化。
         4
    、违法成本低
        
    在传统的传销活动中,首脑一般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等成本才有可能建立金字塔型的传销层级,同时还要花费较多的成本进行运作管理,违法成本比较高,风险也比较大,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然,传销首脑只需要建立一网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借助网站进行传销的宣传、运作、人员管理、资金分配等,一旦出现问题可迅速将资金转移国外,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铤而走险,走上互联网传销的道路。
        
    案例:易富地国际定向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富地基金)自称美国 EFT 集团公司的定向投资私募基金,以高额返利和分红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新型网络传销王国。短短一年万多人上当受骗,其中包括 1525 名湖北人和大批高学历人才、商人、公务员……涉案金额 5.4 亿元,涉及全国 31 个省市区。警方介绍,吴涛、周小红、邹达、邹晓等 4 个核心领导者,目前仅邹晓落网,其他人都潜逃境外。该组织的网络管理系统均已冻结,不能再发展新会员。多数钱款都被转移到了境外,很难追回。除核心成员外,该基金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惩罚方式仅以教育为主,不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成本非常低。
        5
    、首脑高智化
       
    互联网传销首脑首先需要利用专业的互联网知识建一网站,借助该网站进行宣传,同时还要组建商务系统以及资金运作平台,并且还需要众多加密方式来设立不同的登录入口,从而对代理商和会员系统进行区分,另外还要自建一套专门用来组织管理的自动化办公平台,还掌握网站的维护技术,相关的传销人员也熟练掌握网站的各种运作来发展下线,进行资金转账代理、查询薪酬等,所以互联网传销首脑以及部分相关人员很多都是高学历者,高智化趋势加大。
        
    案例: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中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 6.98 万元加盟费,组织者宣称只要所发展的 3 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 1040 万元(被称为 1040 工程),诱惑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海以至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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