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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12月19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19日与9家银行、6家担保公司分别签订重庆市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业务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内容,预计重庆将新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约200亿元,惠及当地上万户小微企业。
据介绍,在重庆市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四部委规定的鼓励类微型企业和鼓励类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型企业均可申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单户小型、微型企业单笔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万元,且单户小型、微型企业确认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总额(本金)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5万元。
在此种机制合作模式下,对合作银行与合作担保公司共同确认出现不良,且担保公司按规定追偿180天后,确认损失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损失按照政府、银行、担保公司3:2:5共同分担,其中财政承担部分按重庆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15%分担。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尹华川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该合作模式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金融机构加大向依法纳税并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力度,缓解这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